按产生的来源,我国对废弃物分为产废弃物、流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三类。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等。因为不仅与物流企业和废弃物产生者有关系涉及,而且废弃物物流还直接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系。
我国对废弃物处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对于工业废弃物,由产业部门自行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生产成本处理;而对于生活废弃物目前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由政府财政支付处理费用。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600多个城市被垃圾所包围的就有三分之二,从年产量来看,1990年全国城市有6.766×107t的生活垃圾产量,并且每年以7%--9%的速度递增,1996年已达1.0825×108t,但无害化处理不到2%,到2000年无害率不到5%。尽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人们的观念,垃圾制造者的责任感及目前国内落后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尚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层层障碍,由于长期的分散治理,各自为政,部门和地区分割,导致了目前的尴尬局面许多废弃物无人管、无人治理。
我国相当落后的废弃物处理水平相对于美、日、德等发达国家而言,如分类对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源头上的,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都没有深入的宣传和严格的标准包括可回收再利用的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就现状而言,城市里许多可回收利用的物资主要通过城市里废品收购站回收及小商贩从市内垃圾箱拣选和从住户处回收。多为私人经营的回收部门,设施简陋且规模小,主要是露天堆放对回收物资,通过人工拣选再向上一级的物资回收部门出售。
环卫机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对城市里各种无使用价值的生产、生活垃圾,主要运往垃圾倾倒场地,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绝大多数,致使城市周围的垃圾处理场面积扩大。而把废弃物物流作为盈利性服务的物流公司几乎没有。废弃物不仅威胁着城市,也在向农村蔓延。
近年来,在国外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对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由于具有特殊性的废弃物物流主体,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在各国、各地区都对废弃物的流通、处理。比如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重视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利用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