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7-18
项目编号:ZHZFCG2016017G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镇海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镇海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二、采购上限价:
餐厨垃圾清运服务费每吨110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具有餐厨垃圾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范围;
(3)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所需的车辆(自备或租用);
(4)具有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场所;
(5)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在宁波市应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在投标时未设立的,应当在中标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替补,以此类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发放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放地点: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17室。
3、招标文件现场免费领取,领取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2016年8月10日9时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投标人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账号:52010122000538071
子账号:0330(请填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内)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8月9日16点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银行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0574-8627643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车站路286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十一、其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掌纲;联系电话:0574-86260677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郑捷
联系电话:0574-86372130 传真:0574-86276593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8日
附:《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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