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透露,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等5类诊疗项目,今后或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肝脏移植术已纳入深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列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拟把五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
上述五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具体包括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据悉,上述拟纳入基本医保的五个项目中,前三项是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行修改的,同时征求了专家的意见,把肝脏移植术和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也纳入了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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