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格落实危货生产运输主体责任
普通货物运输公司拉运危化品最高罚20万
9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为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兰州市运管处向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和源头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危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处以重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业人员无资质最高罚款20万元
《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承运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其中有一项不具备者,不准配载;使用外籍车辆拉运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并与本企业签订三个月以上承运合同的,必须督促外籍企业及相关车辆在承运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准配载;要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不使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拉运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不达标将被关闭
《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在辖区安监部门备案,否则将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普通货物运输公司拉运危货将重罚
此外,《通知》还要求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强化管理,坚决禁止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拉运危险化学品、在承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等行为。同时,向辖区运管机构出具承诺书,承诺不拉运、不夹带、不隐匿危险化学品。否则,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