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是指轮船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海上航线的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之间,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在固定时期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是一种船舶经营方式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协议费率收取运费。
19世纪初最早的班轮运输开始出现,美国首先采用。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了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此后,经营班轮运输开始在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开展,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19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了班轮运输在沿海和长江。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至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于1961年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班轮航线具有“四固定”的特点,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包括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装卸费用包括在班轮运价内,即承运人负责对货物进行配载装卸,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在承托双方。从货物装上船起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就开始了,直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到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班轮运输的作用有利于一般杂货和不足整船的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班轮只要有舱位,不论数量大小、挂港多少、直运或转运都可接受承运。由于“四固定”的特点,时间有保证,运价固定,提供了方便在贸易双方洽谈价格和装运条件的时候,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固定航线是班轮运输长期航行的,设备和人员都是固定的,能够提供专门的、优质的服务。由于事先公布船期、运价费率,有利于贸易双方达成交易。手续简单,货主方便。由于承运人负责装卸和理舱,只要托运人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可以。
基于物流成本管控的要求,越来越集中化的班轮运输,超级班轮联盟竞争态势显现。贸易量和集装箱船运力有着不平衡的状态,班轮公司一直在寻找一个相对稳定的成本节点,真正实现超大型船舶的规模优势。在这种状态下,联盟相对松散、结构尚不稳定由此来看,联盟的作用未充分体现,亦可言联盟尚未寻找到那个相对稳定的成本节点。因此,当前市场便看到诸多基于成本和效率的联盟外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