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大件货物时,除按一般货物办理托运手续外,应向发货人索要货物说明书,必要时还要货物外型尺寸的三面试图(以“十”表示重心位置),拟定装货、加固等具体意见及措施。对车辆的牵引系统进行仔细的检查、包括所有的连接销、螺栓、牵引杆等,牵引销和螺栓配齐放松设施,关键的主销及螺栓进行磁粉探伤。
指派专人观察现场道路和交通情况。沿途有电缆、电话线、煤气管道或者其他地下建筑物时,应研究车辆是否能进入现场,现场是否适合装卸工作,以及调车、装车和运送办法等。提前了解运行路线上的铁路、桥梁、涵洞、渡口、隧道、道路的负荷能力及道路的净空高度。如需修筑便道或者改拆建筑物时,应事先恰请托运方负责解决。
货物的装卸应尽可能使用适宜的装卸机械。装车时应使货物的全部支撑能均匀而平稳地放置在车辆底板上,以免损坏底板或大梁。货物托架下垫橡胶板,可以增加货物和车体间的摩擦力的同时还可避免机械性损伤。对于集重货物,为使其重量能均匀地分布在车辆底板上,必须将货物安置在纵横垫木上或者相当于垫木作用的设备上,对于特别集重的货物最宜采取液压轴线车微量“拱形”台面装载,避免发生应力集中现象。
货物重心应尽量置于车底板纵、横中心交叉点垂线上,误差不大于0.2米;横向与车体纵轴线对正,误差不大于0.005米。如无可能时,则对其横向位移应严格限制,纵向位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轴荷分配的技术数据。根据具体运输业务情况,研究加固措施,以保证运输服务质量。重件的加固,应在重件的中心高度想等处捆扎为“八”字形、拉线纵横角度尽量接近于15°,拉线必须牢固绞紧,避免货物在行进中发生移位,而使重心偏离。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直行宜不大于10km/h;弯道宜不大于3km/h,严格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在指定车道上匀速行驶,不得急加速、换挡和紧急制动。下坡时不得熄火,空挡运行。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日间挂红旗、夜间挂红灯,以引起往来车辆的注意。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在前方引路,以便排除障碍。
此外,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过路政木门、公安机关及市政工程部门审核发给准运证,方能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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