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所属行业的类别进行注册。对于仓储物流企业来说,首先需要注册的核心类别是第39类,这个类别具体指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另外,仓储物流企业还要根据自身经营的方向和计划,考虑更多的相关类别或拓展类别进行注册。如不少仓储物流企业会在经营中,涉及到广告有关的服务,那么就需要同时第35类;建设网站并提供网站服务,那么需要同时注册第42类;提供包装服务的过程中,提供缆、绳、网、帐篷等产品,那么需要同时注册第22类;因为业务需要而涉及使用自有运载工具的(如使用无人机送快递),那还需要注册第12类。再者,如果涉及到保险服务,则需要注册第36类;如果涉及运输车辆维修,则需要注册第37类;如果涉及到预定旅馆房间服务,则需要注册第43类。
总之,对于仓储物流企业来说,具体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项目和未来的经营计划而定,有的仓储物流企业会选择全类别注册,包括同时进行周边商标的防御注册,也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如果企业自身拿不准商标注册类别的注意,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由专业人士帮忙分析确定具体的商标注册策略。
对创新内容做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仓储物流企业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主要做一些运输和仓储的工作,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因此也没有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可言。实际上,这是莫大的误解。对于仓储物流企业来说,从运输、仓储到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都涉及大量的技术方法的使用,尤其是随着现代物流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先进技术和方法的使用,更是对于提高仓储物流企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仓储物流企业通过自身经营实践,对技术方法做出改进,提出工作效率,这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有益处,但很多企业不知道的是,实际上完全可以对这种技术改进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来进行保护,然后再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来实现技术转移和技术变现。以仓储物流企业中,我们最熟悉的快递公司为例,近几年,以美国联邦快递、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UPS)为代表的国外快递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国外企业不仅在物流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还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并针对物流领域的关键技术,如自动分拣、货物包装、货物动态保温、车辆定位等方面提交了专利申请。反观国内企业,在物流领域的专利数量却相对较少。对此,万全之策表示,国内仓储物流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并及时将创新成果专利化,提高现代物流运营意识,使企业尽快实现从“仓储公司”、“运输公司”向“信息化物流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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