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及以下物品:

第一款 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第二款 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第三款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第四款 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第五款 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第六款 动物、植物以及其的标本。
第七款 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人体组织等。
第八款 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第九款 私人信函等邮政法规定专营内容等。
航空禁运品
第一项 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第二项 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第三项 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第四项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第六项 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第七项 放射性物质。
第八项 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第九项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第十项 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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